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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1重修自學申請

作者 : 實驗研究組 發佈日期 : 2026-09-10
115-1重修與自學輔導申請公告

一、申請對象
有意申請115-1重修或自學輔導之學生。

二、申請時間
115年9月11日至9月18日(星期五)13:1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請務必完成以下3個步驟,才算完成申請:

① 填寫紙本申請表

至教務處資料櫃領取「115-1重修自學申請表」。
申請「自學」者,務必勾選「學習扶助」或「夜自習」。
完成導師及家長簽名。將申請表繳回教務處實研組。

② 完成校務行政系統選課
登入「校務行政系統」→「H校務」→「重補修系統」,選擇「115-1重修自學」→「課程加選」,僅能選擇有開課之科目。

完成選課後,請至「個人目前選課狀態」確認,並檢查是否與紙本申請表內容一致。

③ 填寫Google表單
掃描紙本申請表上的QR Code,填寫相關資料並送出表單。

四、繳費說明

重修、自學費用為每學分300元。
開課後將製作繳費單。
請於10月27日前完成繳費。

五、請假相關規定

1.請假須於請假日起3日內完成請假手續,並以Google表單送出時間為準。
2.重修班:每學分最多請假1節。例如4學分科目,最多可請假4節。
3.自學夜自習、學習扶助:只能請假1次,超過次數將取消該科自學資格。
4.請假時須至教務處資料櫃領取請假單,完成導師、家長簽名後,拍照上傳表單;各聯依規定交給授課教師、學生本人及校安或宿舍輔導員(住宿生)。
5.自學輔導請假可直接向授課老師請假,無須填寫請假單。

六、重要提醒
📌 重修自學申請務必完成:
①紙本申請 ②校務行政系統 ③Google表單

📌 請假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手續。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實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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