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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自學]115-1重修自學相關資料

作者 : 實驗研究組 發佈日期 : 2026-09-24
重修自學、學習扶助於9/29(二)當週開始上課(有標註不同起始日期上課者除外)

1.請假規定:
(1)重修班: 每學分最多只能請假一節。4學分則最多4節。
(2)自學夜自習、學習扶助:最多只能請一次,請兩次以上,則一科自學課程不通過。
(3)請假隔日三天內須完成請假手續,逾時視同未請假,則重修課程或自學課程不通過。
(4)公假、喪假、重大傷病等可不計入次數,惟需檢附相關證明一併上傳。
(5)完成假單後,請上傳google表單,以表單提交日期檢核。紙本假單交由任課教師、本人留存。住宿生要交給宿舍輔導員或校安人員。

2.自學完成需繳交面授紀錄表。

3.請於9/29當週盡速找自學授課教師確認上課時間及地點。

4.請於10/27(二)前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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