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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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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音獎表演活動實施辦法暨初賽報名

作者 : 社團活動組 發佈日期 : 2026-11-06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社團成果展Ⅰ

115學年度金音獎活動實施辦法

115.11.06

一、宗旨:為本校之表藝類社團與具有表藝才能之學生提供表演舞台。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社團活動組、班聯會

三、報名時間:115年11月11日(三)~11月18日(三)

四、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並請導師與社團指導教師簽名(以社團為單位報名者),將報名表繳回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五、初賽時間及地點:

(一) 初賽時間:115年11月25日(三)午休~第5節。

當日因公無法參與初賽之同學,請提前通知活動組,由活動組另擇時段於當週其他時段進行初賽,其餘於初賽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二) 地點:星空天地(實驗室地下1樓)

(三) 學務處將進行初賽演出之錄影,並於所有參賽者完成初賽後交由專業教師進行評選,評審完畢後公告晉級決賽之團隊與學生名單。

六、決賽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5年12月11日(五)第5、6節

(二) 地點:禮堂

七、參加對象:國、高中全體學生(國、高三以班級為單位自由報名參加)

八、組別:

(一) 分為國中個人組及國中團體組、高中個人組及高中團體組。

(二) 團體組可跨班、跨年級組成,惟不得跨國、高中組隊。

(三) 同一人可同時參加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並以各參加一項為限,惟以社員身分參與社團成果發表者,其社團演出報名不受此限。

九、演出規則:

(一) 本活動旨在鼓勵具表演才能之學生與團隊展現演出成果,學務處將聘請專業教師針對演出進行評分,表現優異者將頒予獎狀以茲鼓勵。

(二) 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歌唱、演奏、戲劇、話劇、相聲、舞蹈、動態表演等,惟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且學務處得針對演出內容進行審核。

十、初賽注意事項:

(一) 一組時間最多以60秒為限(發出聲音或動作即開始計時),超時達10秒時將結束錄影並由工作人員協助演出人員下台。

(二) 學務處於初賽僅提供參賽者麥克風,參賽者須自行準備表演道具、背景音樂(自行以手機或擴音設備播放,歌唱類不得包含主唱人聲)或伴奏樂器(不提供擴音)。

(三) 請背詞(譜)演出,於台上看詞(譜)演出者,酌予扣分。

(四) 個人組得編列伴奏(舞)同學,伴奏(舞)同學不列入參賽者。

十一、決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之演出時間最多以6分鐘為限,超時達1分鐘時將由工作人員協助演出人員下台。

(二) 請背詞(譜)演出,於台上看詞(譜)演出者,酌予扣分。

(三) 個人組得編列伴奏(舞)同學,伴奏(舞)同學不列入參賽者。

(四) 為使決賽當天各參賽者能有最佳之演出表現與最佳化競賽流程,學務處將請晉級同學填寫決賽報名表與演出技術需求表,以利掌握演出實際需求。

(五) 學務處於決賽當天僅提供參賽者麥克風,參賽者須自行準備表演道具、背景音樂(需事先提供,歌唱類參賽者之音樂不得包含主唱人聲)或伴奏樂器(請事先於演出技術需求表敍明,以利安排擴音)。

(六) 決賽之演出順序由社團活動組以賽事順暢進行為原則安排。

(七) 表演者於表演期間之服裝可自行發揮創意(但以符合表演情境,不過度暴露、不違背良善風俗為原則),如有不當,學務處得禁止同學出賽。

(八) 學務處將聘請專業教師針對決賽進行評分,因應本競賽項目多元,本競賽不設置統一之名次順序,而是針對不同表演型態中,表現優異者頒予獎項與獎狀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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