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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高中選修課選課注意事項
一、選課注意事項
(一)本校綜合高中課程係為學術學程與專門學程而設計,並兼顧綜合導向學生之需求。學生在高一修讀統整、試探課程後,高二起可依個人志趣與性向,並徵詢老師與家長之意見決定進路後,參考本校網站之綜合高中網頁各種進路的課程暨活動建議,選修合適之課程。
(二)各學期選課時,要注意各領域之必修課程(部定必修與校訂必修)一定要列入選課計畫並取得學分,否則不能畢業。選修課程部份,可就該學期各領域所開設之科目選擇,選課時應配合自己的進路與興趣詳加考慮。
(三)選擇專門學程者,要特別注意修滿同一專門學程系列課程40學分(含核心課程26至30學分)以上者,得於畢業證書上加註,予以證明,以便報考四技二專。
(四)如果一時難決定進路,或雖已決定進路,但是對另一導向之某些課程具有濃厚之興趣,亦可跨選課程。同時仍要避免盲目選擇,以維持知識的完整性。
1.輔導項目:
(1) 至於選課方式,除了高一上學期於新生訓練期間實施外,其餘各學期均於前一學期結束前實施。學校將先公佈次一學期開課表,輔導同學選課。
(2) 每學期舉辦選課說明會及生涯規劃課程,提供學生有關下一學期課程之資訊與應考慮之因素,並依需要提供個別輔導。
(3) 各學期開學後實施選課適應調查,對適應欠佳學生進行座談與個別輔導。
2.輔導人員:
(1) 教務處
(2) 各班導師
(3) 輔導教師
(4) 其他相關人員
3.輔導時間:
(1) 高一新生於新生訓練期間實施。
(2) 各種說明會與座談會利用寒暑假、生涯規劃及活動課程時間進行。
(3) 個別輔導可利用課餘時間進行。
4.查詢資源:關於綜合高中課程之實施,除了查閱本網站外,並可向下列人員或單位查詢相關問題:
(1) 開設學程、科目:教務處教學組、實驗研究組。
(2) 課程規劃:教務處及學程任課老師。
(3) 選課規劃:教務處、輔導室、輔導老師、導師及學程任課老師。
(4) 心理測驗施測及解釋:輔導室、輔導老師。
(5) 確定自己的性向及興趣:輔導室、輔導老師。
(6) 科系簡介資料:輔導室、輔導老師。
(7) 網路資訊:http://www.cshs.ntpc.edu.tw
二、選課須知
(一)選課前請詳閱選課表、參考公佈之科目大要,並於規定日期辦理選課。
(二)選修科目之選修人數若未達15人,原則上該科目不予開班請改選已開班之其他科目(第二次選課時改選)。
(三)學生選定課程後,如須加退選,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1. 請於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逾期不得要求改選。
2. 辦理改選,列印選課清單,並經導師簽署認可後辦理。
3. 如因退選而影響該科目開班之規定人數,則不得退選。
4. 凡不依規定辦理改選,自行加退選者,該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學生所修習之科目,其上課時間不得衝突,如有衝堂,該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五)學生上網選課後,於開學日會接獲教務處之正式選課通知單,若與原選課單不符,請於收到正式選課通知單後一週內,至教務處辦理更正。學生應慎重、仔細核對;若選課單有錯誤或塗改之處,應經導師或選課輔導教師蓋章證明,否則無效。
(六)學生成績之登記,均以正式選課單為準,已選之科目無成績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七)各領域之必修課程(部定必修56學分與校定必修16學分,合計共72學分)一定要列入選課計畫並取得學分,否則不能畢業。選修課程部份不要盲目選擇,應配合自己的進路詳加考慮。
(八)選擇專門學程者,要特別注意各學程均有核心科目26至30學分。凡修滿該學程40學分以上,且包含其所有核心科目者,學校將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學程證明。
(九)說明:
1. 凡應重修或補考之科目,應儘速重補修,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選,如重選成績及格,該科目亦不核給學分。
2. 有連貫性科目,分為兩學期(或以上)授課者,規定如下:
(1)課程修習應按先後修之階段順序,不得任意調換。
(2)上網選課時,應注意科目名稱及階段序號。
(3)上、下學期連貫之課程,上學期不及格,下學期仍可修,但上學期之課程仍應補修及格,方得核給學分數
(十)三年級學生應仔細檢查前二年應修課程,是否均已修完,如有缺修,應於第三年補修,以免影響畢業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