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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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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校園場地借用收費一覽表(1140206修訂)

作者 : 文書組 發佈日期 : 2025-02-07

一、依據「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本校場地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校務運作、教學、相關活動之進行及校園安全管理原則下,對外予以開放。

二、本校場地租借,除租借使用費用外,另須加收保證金保證金為總收費額度一倍)。

三、本校雖收取清潔管理費,惟借用方仍須善後清潔。依據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第6點明訂使用場地應遵守事項,申請人於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將使用之場地、設施及物品等恢復原狀,爰本校俟租借單位將場地清潔恢復原狀後,方退還所繳納之保證金。

四、本校因公務需要變更借用場地或要求延期、停止辦理,借用方不得異議,已繳費用由本校無息退還

五、其他未盡事項詳本校「校園場地借用收費一覽表」附件之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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