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校園遺失物招領(截至113學年度),請有遺失物品者參看清單,並於公告後3個月內至學務處認領 -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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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校園遺失物招領(截至113學年度),請有遺失物品者參看清單,並於公告後3個月內至學務處認領

本校校園遺失物招領(截至113學年度),請有遺失物品者參看清單,並於公告後3個月內至學務處認領,3個月內未領取,物品將丟棄處理,現金依會計程序辦理解繳市庫。

拾獲現金共計6,703元。

※領取時請提供相關遺失金額、地點等資訊以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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