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4-1 高中重修自學申請相關說明 -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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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4-1 高中重修自學申請相關說明

作者 : 教務主任 發佈日期 : 2025-09-11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部重修及自學申請注意事項說明

1.依據重修及自學輔導辦法,每學期重修及自學輔導總學分數合計不

得超過12學分

2.報名期間為114.9.12(五)早上08:00至114.9.19(五)中午13:10

完成表單後(包含簽名)交回教務處實研組統計重修人數,逾期將不予受理。統計完畢後將發放繳費單,請同學依時限繳費,否則不予參加重修及自學輔導,並以原成績登記。

3.重修人數不足15人不開班,將依同學意願轉為自學輔導。

4.請至教務處實研組索取重修自學申請,掃描申請書上之QR Code完成線上google表單填寫再繳回紙本申請書,務必與紙本申請書資料相符。

5.自學相關事項:

(1)

自學輔導的面授,請同學於開始上課第一週自行詢問指導老師面授時間及作業要求相關規定,並填寫面授單期末繳回實研組

,未完成者將無法取得學分。

(2)

自學輔導的自習部份,須另外填寫留校日期調查表並依規定到校自習。未遵守規定者,將無法取得學分。113.06.18再修訂之重修自學辦法針對自學夜自習方式、請假完成期限、自習勤惰表現及請假次數等有嚴格規定,請務必仔細了解!三天內未完成

請假手續繳至實研組,則成績不予通過!

(3)

自學需同時完成自學面授+夜自習(或參加學習扶助班)才能取得學分!

(4)

詳細規定見新北市立金山高中重修及自學輔導辦法(校網公告區),有任何疑問請洽實研組24982028#240。

*留校自習說明:

(1)

本學期自學夜自習日期自114.10.13(一)開始至114.12.8(一)結束,於每週一 18:40-20:30,為期9週。

學生若使用自學留校時間進行面授,需事先取得教務處同意並完成 請假手續,以免影響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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